
呼和浩特日报讯(记者 若谷)近日,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,自2026年7月1日起,呼和浩特市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(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)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调整。
缴存基数方面,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5年月平均工资。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《202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》(2026-65)公布的数据,202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1991元,据此计算,呼和浩特市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30498元。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内政办发〔2025〕40号)执行。其中,呼和浩特市四区、和林格尔县为2380元;土默特左旗、托克托县、清水河县、武川县为2310元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。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呼和浩特市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%至12%,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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